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
(2023年)
一、单位基础信息
单位名称: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
组织机构代码:91150205779490903K
法定代表人:林宜武
生产经营场所地址: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工业园区当铺窑子村
联系方式:0472-8720805
生产经营主要内容:抗震螺纹钢、高速盘螺、高速线材
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03日在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拐区分局登记成立。法定代表人林宜武,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:无一般经营项目:普通货运、钢铁冶炼等。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正式落户于“草原钢城”、“稀土之都”内蒙古包头市,包头市作为重要枢纽连接华北和西北,是内蒙古对外开放的重点发展地区。 公司总投资36亿元,占地约2000亩,职工总数3000余人,专业技术及研发人才近1000人,具备铁、钢、材近300万吨/年的生产能力,是集烧结、球团、炼铁、炼钢、轧钢、运输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钢铁联合企业,实现了“全富氧、全喷煤、全连铸、全连轧”的工艺技术路线。近年来,公司以“推动钢铁产业绿色发展”为使命,不断提升竞争力,致力成为中国北方钢铁行业引领者。公司努力实践当代循环型钢铁生产新模式,处处体现环保、低耗、信息化理念,以专业的技术、优质的服务,为客户创造价值,为社会奉献责任。目前公司以400Mpa、500Mpa高强度抗震螺纹钢、高速盘螺、高速线材等为主要产品,成功应用于“G7京新高速”、“津石高速”、“京通铁路”、“浩吉(蒙华)铁路”、“中煤纳林河铁路专用线”、“雄安新区综合管廊”、“北京安贞东方医院 ”、“呼和浩特地铁1号线、2号线”,“呼和浩特三环线、快速路”等省级国家级大型工程项目,以优良的延展性、耐磨性、耐腐蚀性、拉拔性而广受用户欢迎。内蒙古、陕甘宁等中国西北区域为产品核心主导区,业务同步辐射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河南、山西、山东、重庆、四川等10余省级行政区域。公司顺利通过能源、质量、环境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四项体系认证、MC中冶产品认证及CNAS实验室认证。公司已连续数年荣登“内蒙古民营企业100强”榜单,荣获“中国中铁集团优质供应商”、“包头市政府质量奖”、“包头市对外开放企业”、“包头市诚信企业”、“包头市爱心企业”等荣誉称号。
二、单位排污信息
1.大气污染物
(一)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名称: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、氟化物、二噁英类。
(二)排污方式: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。
(三)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:共计73个排放口,主要分布在烧结厂、白灰厂、炼铁厂、炼钢厂、轧钢厂、矿渣微粉及煤气发电等工序。
(四)超标情况:无
(五)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:《钢铁烧结、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28662-2012)修改单、《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28663-2012)、《炼钢大气污染排放标准》(GB 28664-2012)、《轧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28665-2012)、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23-2011)。
2. 固体废物
(一)固体废弃物的类型:高炉水渣、转炉钢渣及脱硫石膏,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。
(二)产生量及处置方式
炼铁厂产生高炉水渣依靠60万吨/年矿渣微粉处理工程项目处理,产品作为高性能混凝土新型掺合料生产矿渣硅酸盐水泥。2023年度,高炉水渣全年产量702619.9吨,其中自行利用470691吨,委外处置147276.38吨。
炼钢厂产生转炉钢渣依靠30万吨钢渣处理工程项目处理,筛选出含铁量高的钢粒、钢块回用于生产系统,筛余尾渣按环保相关规定要求贮存,同时外售至周边水泥厂或用于铺路。2023年度转炉钢渣全年产量389625.14吨,其中自行利用155849.07吨,委外处置592482.77吨(其中有委外处置上年贮存量)。
脱硫石膏产量59444.7吨,自行利用量及委托处置量66595.91吨.
3. 水污染物
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,不外排。
4. 碳排放
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4688854吨。
三、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
我公司现有防治污染设施102套,其中布袋除尘62套、电除尘10套、湿式电除尘2套、湿式除尘1套、重力除尘3套、湿法脱硫4套、干法脱硫1套、脱硝系统2套、除臭系统1套,主要分布在烧结厂、白灰厂、炼铁厂、炼钢厂、轧钢厂、矿渣微粉及钢渣处理工序等单位。我公司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设施做到“同开同停”,接受省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管,检修、停机均能够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上报。
四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
(一)已于2022年12月04日重新申领得排污许可证,证书编号:91150205779490903K001P。
(二)主体项目
1、一期100万吨主体项目于2008年10月2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(时称“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”)审核取得环评批复(内环审【2018】223号)。期间因环保规章制度更新及建设项目变更等客观因素,项目于2019年08月18日通过自主验收评审会取得专家意见并环保验收完成。
2、二期100万吨续建项目分别于2016年6月30日、2016年11月18日通过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(时称“包头市石拐区环境保护局”)审核取得环保备案批复(石环发【2016】109号、石环发【2016】244号)。
五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
(一)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
公司根据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》制定了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,并按规定进行备案(编号:150205-2023-019-M)。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,控制、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,保障公众生命安全、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。
(二)突发环境时间应急演练情况:
1.2023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于2023年6月进行。
2. 危险废物演练
2023年12月,进行危废库着火演练。